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唐鹏程同志辞去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2020年4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唐鹏程同志辞去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