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付锦元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7月23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付锦元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