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人大工作 > 决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规定,决定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选举委员会),主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县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任:易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主任:王业培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陈俊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成林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研究中心主任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建军  县信访办党组书记、主任

尹雪梅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冉隆川  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杨秀举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文胜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方顺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何念屈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治文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喻铃隐  团县委副书记

谢成红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廖凤莲  县妇联副主席

谭宇嘉  县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