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2021年9月28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清松同志为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