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泷 张松)近日,彭水法院保家人民法庭与保家镇“乡贤评理堂”调解员巫国文一起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当庭兑现。
2011年3月,谢某与曾某签订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谢某将位于本县某村的一栋房屋以200 000元出售给曾某。事后,因谢某未及时搬走屋内物品及该房屋与相邻房屋存在共墙等问题,曾某仅向谢某支付了房款110 000元,尚有余款90 000元未付。十二年来,双方协商无果,多次为此事发生冲突,谢某遂向彭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彭水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时间较为久远,遂邀请当地乡贤调解员巫国文共同参与调解。乡贤巫国文多次实地走访,向当地村民了解案情,力图寻找到破解之道。在弄清前因后果后,他将谢某和曾某邀约到保家镇“乡贤评理堂”进行调解。乡贤巫国文运用情理交融法对双方予以劝解,找到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症结,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谢某与曾某握手言和,达成谢某放弃2万元房款,曾某当场兑现谢某7万元剩余房款,同时还对水、电等户头变更作出了约定。至此,长达十二年的矛盾纠纷终得以圆满化解。
事后曾某笑着感叹道:“这个案子,对方起诉来以后,我彻夜难眠,考虑了很多,不要这个房子吧,都在这里住了这么些年,和附近邻居都有感情了,要这房子吧,这个房屋还是和他人共墙,现在我所有的担心全部没有了,特别是调解员主动提出把水、电的户口过户到我名下一起调解,调解完毕后,调解员担心以后若通了天燃气,还一并把天燃气的过户和以后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一并约定在里面,让我吃了一个定心丸,我很满意,这7万元拿的不亏也很高兴。”
保家人民法庭负责人表示,本案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立案之后,法庭前期进行了走访和摸底,发现买卖双方并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对于合同效力的审查是人民法院认定本案的关键,该案面临该买卖合同无效的巨大风险,一旦认定无效,将面临卖方退已收房款和主张房屋十二年的使用费,买房主张房屋装修损失等一系列问题,遂移交给了乡贤评理堂进行调解。本案最终这样处理,解决了社会问题,真正实现了“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近年来,彭水法院保家人民法庭充分挖掘乡贤资源,邀请在当地有威望、有品行、有热情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为法庭调解员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实现乡贤文化与诉源治理有机结合,源头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