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朝松)近日,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令喻某删除其抖音账号上发布的关于侵害刘某的信息,并在微信朋友圈以及抖音账号上向刘某道歉。
刘某与喻某是姑嫂关系。2022年3月6日,喻某的丈夫去世,因办丧需要,喻某向刘某借30枚鸡蛋,因只用了其中15枚,喻某将剩余15枚归还给刘某。刘某、喻某双方就用了的15枚鸡蛋是否已经归还而产生争议。2022年7月前后,喻某将二人对话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后刘某与喻某在该动态下互评,二人言语都具有人身攻击性,如存在“畜生”“短命鬼”等词汇。
2022年7月至9月期间,喻某陆续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二人争论的事情,并附带辱骂性词汇,其中一条动态附带了刘某照片。喻某还将二人动态下的互评内容截图及微信对话框对话以短视频形式发布在个人抖音账号上,其中一动态亦附带刘某个人照片,共获得618个“点赞”量。此外,刘某、喻某在二人共同所在的村组微信群内争论,言词均较为激烈。后刘某将喻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喻某立即删除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有关攻击刘某的视频、文字等内容,并公开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喻某将双方的聊天记录以及刘某的照片公开发布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社交媒体以及村组微信群内,并附带辱骂性言语,对刘某造成了人格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刘某请求喻某公开赔礼道歉的问题。喻某擅自将刘某个人照片附带侮辱性文字发布到网络平台供不特定人群观看,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亲戚之间互帮互助本是良好美德,但刘某与喻某却因是否归还了借用的鸡蛋发生争执,进而引发了一场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喻某的行为是否对刘某的名誉造成损害。刘某与喻某互相语言攻击本是属于二人不理智的言辞行为,但喻某却将不良影响扩大,通过网络平台对刘某进行辱骂,降低了刘某的社会评价,给刘某造成名誉上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喻某谩骂、侮辱刘某的行为既失了面子,也失了里子,既在当地亲戚朋友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也踩踏了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人格权单独成编,体现了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名誉权作为人格权中的一项权利,也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意见相左时切勿意气用事,心平气和化解冲突才是解决之道,若将有损于他人名誉的内容冲动公开到公众平台上,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承担民事责任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