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冉龙腾)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类执行案件主要包含排除妨害、房屋腾退、物的交付、行为义务等,该类案件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仅靠一般执行手段难以执行到位,处理不慎容易导致信访风险发生,诱发维稳隐患因素。彭水法院通过寻路子、搭梯子、拔钉子、树样子四步法,妥善化解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类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2年以来,共受理该类案件44件,其中执行完毕28件,达成执行和解12件。

一是“路子”从源头入手化解矛盾纠纷彭水法院梳理该类执行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虽然比较尖锐,但产生矛盾的起因往往是小事,由于双方积怨已久、互不相让,导致多次冲突、矛盾不断升级。彭水法院受理该类执行案件后,先是由案件承办人积极邀请综治网格员协同走访,摸清事情来龙去脉;然后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乡贤、村组干部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认识自身错误,舒缓对立情绪,寻求解决方案。比如在处理张某权等申请执行张某堂恢复原状案件过程中,通过邀请综治网格员、乡贤、村组干部协助执行,双方当事人表示谅解,握手言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二是搭“梯子”,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农村地区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类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通常都是邻里,相互间讲究一个输人不输阵,被执行人认为主动履行了就会丢了面子的思想比较严重,甚至宁愿被罚款、拘留也不主动履行。针对这类情况,彭水法院邀请代表委员、乡(镇)政府相关协助执行,告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既是支持政府和法院工作,也是遵纪守法的表现等,及时给陷入窘境的被执行人搭梯子,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2022年以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类执行案件20件。

三是拔“钉子”,坚决打击拒不履行行为。部分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类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自恃情况特殊,进而躲避执行,拒不执行,或者阳奉阴违,承诺自行排除后又多次反悔。针对这种情况,彭水法院联合公安机关以及当地综治网格员,加大力度查控此类被执行人,坚决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强制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2年以来,对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类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实施拘留8人次,移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人次。

四是树“样子”,营造积极履行的浓厚氛围。彭水法院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公开载体,以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用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被移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具有代表性的个案以案说法,载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树立法律威严;同时公布一批主动履行的案例,为其他当事人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营造出了主动履行义务光荣,逃避对抗受罚的良好氛围。2022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份,公布主动履行案例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