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作为“四个机关”,本质上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如何更好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这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研究突破的课题。
开展干部胜任度评价工作,是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规定,依法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的重要手段。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规范机制的基础上,于2023年12月,在县委领导下,依法对任命、决定任命干部开展胜任度评价,取得较好成效。
健全完善胜任度评价办法
为把有效监督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干部胜任度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不断修订完善《评价办法》,本届内将对“一府两院”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干部进行胜任度评价。
2023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本年度的评价对象是连任的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庭各庭长、副庭长。评价的主要内容共五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二是依法行政及履行职责情况(包含:各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和县委、县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四是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五是发扬民主、联系群众、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和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情况。
评价结果将报告县委,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这种干部任后监督形式,改变了长期以来人大人事任免权处于一种相对弱化的状态,实现了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统一,有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参与干部胜任度评价的县人大代表一致认为。
深入细致开展调查研究
一年到头,国家工作人员忙了些啥,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问题?老百姓有知情权,人大有监督职责。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为准确地给评价对象“画像”,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五个调研组,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县人大代表,深入监督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开工作汇报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调研。会议主要听取被评价对象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下步工作举措。个别谈话由调研组随机抽取监督对象所在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从召开汇报会再到个别谈话,这一做法看似简单,却是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彰显治理效能的充分体现,使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更有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刘成林说。
调研后,五个调研组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分析总结评价情况,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检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认真听取情况汇报,并将调研报告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实事求是开展胜任度评价
2023年12月2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县政府办等9个政府部门的主任(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庭各庭长、副庭长工作情况报告。
述职过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和监督对象的述职报告为依据,结合平时掌握的监督对象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分组审议,采用无记名填写测评票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胜任度评价。
2024年1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5次主任会议,认真听取并通过了2023年干部胜任度评价结果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向县委报告,有效激发被人大任命、决定任命干部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工作热情。
“胜任度评价结果是评价对象履职情况的精准写照。胜任度评价犹如照镜子,帮助我们开出具体‘处方’,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被评价的县人民政府部分部门主要负责人说。
(李美渝 胡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