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松)彭水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春耕生产重要节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农村春耕复耕生产顺利进行,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一季度,执结涉农案件108件,发放执行案款451余万元。
一是畅通执行“绿色通道”,服务保障春耕复耕生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纠纷作为执行重点工作,畅通涉农涉贫案件快速立案、执行“绿色通道”,利用覆盖全县域村(社区)综治网格员执行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农村地区适老、适农传统线下便民快速执行立案,确保执行申请人不误农时、不误生产。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这一重要任务,依托综治网格员查人找物的优势,开展护春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今年以来,通过村(社区)综治网格员传统查控人财物276件次,实际查找到被执行人19人,协助兑现案款23.81万元。
二是筑牢执行“耕地保护”,建强耕地保护司法屏障。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强化与行政主管机关衔接配合,联合当地公安、农委、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全面梳理涉耕地排除妨碍、土地修复等执行案件,务必让群众不误春耕,不误生产。开展涉耕地示范性执行现场,邀请乡镇人大代表、村(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共同见证土地修复等执行现场,形成“执行一案,治理一方”的良好普法效果,为牢牢守住国家耕地红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彭水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妥善处理涉土地修复案件87件,修复农用土地208.48亩。
三是做实执行“司法救助”,完善司法救助保障举措。对涉农申请人面临生存困难的民生案件,融合“一街镇一法官”和“执行综治网格联络员”工作机制,主动进行排查摸底,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共同构建涉农涉贫案件联合临时救助、司法救助信息平台,形成村(居)专人引导救助,党委政府专人指导救助的工作模式,以乡镇临时救助作为过渡,以司法救助解决临时困难。对涉农涉贫的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的时间换执行兑现的空间,并做好涉农涉贫执行费减缓免的工作。今年以来,彭水法院联合开展涉农涉贫临时救助、司法救助24人,发放司法救助款358 000元。
四是做细执行“全流程公开”,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结合我县县情、民情,推进执行信息流程节点从被动公开到主动公开。执行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主动填写“电子送达确认书、案款账户确认书、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登记表”等一套材料,实现执行案件“一件事一次办”。从原有的自助查询到主动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以执行立案、承办法官联系方式、财产查控情况、处置财产情况、案款分配方案、结案等关键环节点,实时向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进度,全面实现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可视化,避免当事人多跑路,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