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松)“法官,我在石柱看到了被执行人的车了!能不能赶快过来?”临近春节,彭水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王某情绪激动的电话。彭水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立即前往石柱县马武镇查找被执行人。
案情简介:王某与明某曾是恋人关系,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在本县汉葭街道江北派出所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明某应归还的款项数额和期限。事后,明某未按约定偿还款项,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明某偿还王某33 000元及逾期利息。该判决生效后,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彭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明某车辆的线索,执行干警前往石柱马武镇进行走访和摸排,在了解到明某已回家过年的情况后,执行干警迅速前往明某的住所。16时许,尚在被窝中的明某,被执行干警叫醒。“明某,你涉及的借款合同一案,王某已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状况,现在请你配合我们接受调查。”执行法官依法向明某出示了工作证件和《拘传票》。
扣押明某名下车辆时,聚集在现场明某的部分亲属与申请人王某产生激烈冲突,要求王某偿还此前给予的红包钱。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执行法官立即决定将各方当事人带离现场,防止冲突扩大。在马武镇人民政府的调解室,执行法官对各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告知相关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明某及其亲属在听取了执行法官劝说后,强硬的态度有了明显的松动。
当时春节在即,处罚和强制拘留当事人势必会导致矛盾再度激化。为此,执行法官详细的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以法明威,以理引路,引导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避免不当的私力救济产生新的矛盾。经过执行法官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劝说,明某的父亲表示愿意代替支付案款33 000元,但希望给予一定的时间申请保全该款项,王某亦表示同意。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既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力度”,也需要执行的“温度”。强制性固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但善意文明执行更考验能动司法的能力水平,选择对被执行人产生较小影响的执行方案,有利于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