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丁慧、谢光远、焦辉照、刘邦宪、张国学、吴宇鹏、魏群、喻修田、曾庆强、韩清平等同志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中:丁慧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后,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