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 宏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民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绍成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付林峰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谢愈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温江华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王迎春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免去
徐中和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丁 慧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绍成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 宏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