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何渝闽)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关乎未成年人的未来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为充分发挥司法在家庭教育中的引导和督促作用,426日,彭水法院向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家庭教育指导,这也是本院首次发出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彭水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秦某、王某犯聚众斗殴一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的监护人在教育管理被告人过程中存在缺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对二被告人存在的问题及其与家庭教育不当之间的关联向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剖析,旨在使监护人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在预防和纠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中的关键作用,指出监护人要正视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变、调整教育理念和方式。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主动参与家庭教育治理,常态化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延伸审判职能,主动督促指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人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助力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