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文剑)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彭水法院迅速响应,认真组织学习落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4月24日,彭水法院黄家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本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与被告喻某于2004年生育长女,后于2010年登记结婚,之后又于2012年生育次女小喻、2021年生育三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23年腊月,原、被告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后,原告李某离家出走、外出务工至今,后李某提起该案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年仅11周岁的次女小喻现就读于县城某小学,其独自租房居住在彭水县城,平时小喻自行买菜、做饭、上学。承办法官当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充分给原、被告双方分析如此做法将给孩子带来不可估量的危险。后该案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仍然放心不下,考虑到小喻生活、学习的现状,其正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需要父母的正向感情投入和身心陪伴,承办法官决定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同时又因原、被告双方目前仍处于分居状态,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推诿,遂决定同案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双方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小喻单独居住、生活,应该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小喻,要求双方多关注小喻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沟通、联系,保持与老师至少每月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小喻的详细状况。
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通过提示书中一句句温暖而坚定的话语,既有效提升了当事人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抚养的责任意识,也使当事人更加系统全面地认识到自身作为家长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对于促进裁判文书主动履行、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从《家庭教育令》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彭水法院努力用生动的司法实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接下来,彭水法院将进一步拓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适用范围,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