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日,彭水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健全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机制,特殊群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确了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原则。县检察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权的处分和意思自治;遵循有限介入原则,审慎适用调查核实权,防止司法权对私权的干预;遵循促进和解原则,尽力促成双方和解,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明确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范围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应以重点关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影响实体经济及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三是明确了法检两院各自职能职责。县法院对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及时向县检察院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开庭时设置支持起诉机关座席。明确了县检察院庭审中应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对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不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明确了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加强沟通联系,确保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信息共享。四是强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要求检法两家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穿诉讼始终。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前,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对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的案件,共同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特殊群体符合救助条件的,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及社会救助工作

(撰稿人:彭贤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