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效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能动提高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彭水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健全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机制,让特殊群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明确了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原则
《规则》规定,县检察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权的处分和意思自治;遵循有限介入原则,审慎适用调查核实权,防止司法权对私权的干预;遵循促进和解原则,尽力促成双方和解,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二、明确了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范围
《规则》规定,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应以重点关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影响实体经济及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三、明确了法检两院各自职能职责
《规则》明确了县法院对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及时向县检察院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开庭时设置“支持起诉机关”座席。明确了县检察院庭审中应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对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不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明确了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加强沟通联系,确保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信息共享。
四、强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规则》要求,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穿诉讼始终。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前,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对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的案件,两院共同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特殊群体符合救助条件的,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及社会救助工作。
(撰稿人:廖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