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泷)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2022121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彭水县保家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统筹各方力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将立法根植于社会生活的深厚土壤之中,使社情民意直接反映到立法全过程,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条例》202361日开始施行以来,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明显提升,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正在逐步形成。自该《条例》出台后,彭水法院受理因犬只伤人而引发诉讼的案件同比下降38.4%

(图为采集员在征求居民意见)

近日,针对部分乡镇犬只较多、管理不规范且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态势,保家人民法庭立法信息采集点作为下设的三个采集点之一,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办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契机,在辖区内开展广泛宣传,推进文明养犬良好风尚,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为采集员现场宣讲《条例》并调研落实情况)

法庭干警详细解读了《条例》的限养制度、禁养制度、强制免疫制度、登记制度等同时调研过程中发现,《条例》在施行过程中还存在群众的知晓度不高,养犬登记比例较低,犬只数量、分布情况不详细以及在农贸市场、水果市场、街头巷尾一些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仍时常有流浪犬出没等问题

保家人民法庭立法信息采集点负责人表示,基层立法信息采集点的设立和运行,旨在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群众的立法诉求、立法建议。下一步采集点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提出有效方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在日常工作中将运用庭审、院坝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更深入地征集民意,提高立法信息采集的针对性、科学性、民主性,丰富宣传方式方法,发挥好民意直通车作用,为立法工作传递基层声音,让百姓在家门口就能议国家大事。

条例摘录: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收集辖区养犬信息,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劝阻和制止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

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第四十三条 犬只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遗弃、逃逸犬只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犬只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不及时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的,现场处理的人民警察可以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养犬人或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