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殡葬这项开支在群众收入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少数家庭办一个丧事花费高达数万元,负担日益加重。
“我们村部分村民办个丧事要搞半个月,大摆流水席、请锣鼓唱戏,甚至自建大墓,散发着浓浓金钱味”。6月至8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先后深入相关部门、鞍子和保家片区,主持召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制定立法意见征求座谈会。
“我是来自基层的代表,来了就要发出基层的声音。”来自长生镇的镇人大代表、三合社区居民王天元说,“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更是让农民精神上‘富’起来。现在,农村群众和城里人一样,组织了广场舞、腰鼓队、歌唱团等,但有些观念还比较落后,比如丧事的大操大办,仍需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文明乡风。”对此,王天元感到忧虑。
在随后的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三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就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律师等就殡葬管理条例建议稿展开激烈讨论。
“厚养薄葬方为孝。让老年人在生前得到更多的关心和生活保障,才是真正的孝顺”;
“建议将绿色低碳、安全健康节俭治丧原则写入条例,采用火葬、树葬等生态方式安葬骨灰,倡导以文明方式表达哀思”;
“希望通过制定条例,切实整治为了面子大操大办、随礼攀比等陈规陋习,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综合各方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起草工作组单列专章条款,对集中治丧和分散治丧的时间、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坚决抵制大操大办不良风气。力争通过立法倡导厚养薄葬,转变群众观念。
立法的过程是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县殡葬管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相关单位以条例制定为契机,以法为纲、循法而行,着力加强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促进殡葬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县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村组,广泛宣传殡葬利民惠民政策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教育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我们从事的是服务行业,面对的都是失去亲人的老百姓,只有加强宣传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思想观念有所转变,认识有所提高,行为才能更加自觉。”县民政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说。 县人民政府还注重从源头上强化对墓碑制售和殡葬用品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单必报(接到加工墓碑订单,向当地政府和村“两委”报告备案)、超标拒接(对超出墓碑制作标准订单,一律拒接)、未亡禁安(人未死亡前,禁止安装)”要求,规范墓碑制售。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三个带头”作用,将交通主干线沿线、景区、产业示范点等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墓地列为第一时序整治销号。
“百善孝为先,祭而丰不如养之厚”。殡葬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力争通过立法,推行文明治丧,转变传统观念。期待“厚养薄葬”在苗乡大地蔚然成风,愿每位老人在良好的社会环境里安享幸福晚年。(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