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祺)春节期间,彭水法院执行干警牢牢把握部分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黄金时,迎风踏雪、翻山越岭前往芦塘乡开展执行工作,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案情简介:20152月,袁某向高某出借100 000元。事后,高某迟迟未归还借款,袁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约定高某于2017610日前偿还袁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袁某向彭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高某未全部履行。

春节期间,根据当地综治网格员和申请人提供的高某已返乡过年的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芦塘乡进行走访和摸排通过对周边居住群众和村干部的询问调查了解到,高某已外出走亲访友。执行干警便在高某住所处蹲守,终于等到高某回到家中。考虑到处于春节期间,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遂将高某就近带离至芦塘乡政府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期间,高某的亲属聚集在乡政府,高某见此情形情绪较为激动,在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高某反倒出言威胁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撤销执行。面对高某的顽固对抗,执行干警对高某予以了训诫并向其发出了《拘传票》。

法官,我三个娃儿要养,确实没得钱,这么大的雪,山高坡陡,你们开车慢点,安全第一在返程途中,高某主动与执行干警拉起家常。通过与高某交谈,执行干警发现高某法律意识不强,以为拘留后就可以不还钱了,遂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详细的向释明拒执可能对其个人及其子女带来的影响。在一番推心置腹的交流后,高某主动向执行干警承认了错误,并就本案提出了执行和解方案执行干警与申请人沟通后,双方当事人约定就近前往人民法庭就欠付借款进行核对账目。

最终,高某场向袁某兑现案款15000元,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案款自愿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