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人大工作 > 人事任免

2024717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露波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殷洪江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国举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唐宏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民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洪武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长江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冉隆川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赵明、田维军、龙敬东、何道发、向华、李月娅、李家尧、毛福涵、许洪江、周兴发、周瑜、李国琼、赵正国、王银玲、黄昌文、徐婷婷、万素珍、刘敏、向光荣、冉隆琼、陈仲财、何仕分、罗爱宇、冉开元、李中、廖永鸿、王晓燕、张德平、何小燕、冯洪安、张仲炳、龙学娅、王付全、王飞阳、冯波、李大余、夏次权、罗小洋、任云安、晏贞立、田维涛、向国均、陶成伦、冉茂芳、涂春莲、廖文向、姚进伍、曾春娟、马兵、庹艳梅、张红运、周明霞、田世钧、段照兰、刘颇、何明爽、李相蜜、罗元飞、胡显涛、徐勇、宋德红、廖刚明、传显扬、李榜奎、冉莉敏、黄茜、洪松涛、黄昌和、刘茂盛、豆长川、杨富菊、刘瑛、龚庆强、刘安强、张远健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魏树林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冉隆川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长江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刘洪武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