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为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按照“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摸清全县国有资产“家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使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
一是有效衔接,延伸监督链条。县人大常委会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以及报告流程、时间要求。通过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坚持分类盘活,健全运营机制,把存量的国有资产用起来,让沉睡的国有资产动起来,形成规范运营、保值增值的管理模式。实现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全过程监管,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将国有资产监督与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机制有机结合。推动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协调沟通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指标体系,密切关注政府债务化解情况,严守防范风险底线。
二是当面沟通,扩大群众参与。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的平台和机制,扩大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中的民意表达渠道。在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内容的常委会会议和调研视察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财经领域人员参与,广泛收集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深入倾听百姓诉求,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推动人大监督向程序效果并重转变,重点解决百姓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是督促落实,提升监督实效。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议题后,将审议意见及时反馈至县人民政府,并加强审议意见落实跟踪监督。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从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盘活闲置资产、加大专业素质培训等方面进行认真整改,不断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人大常委会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