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近三年,彭水法院针对食品类的产品责任纠纷频发、职业打假人凸显、“减肥药”等新型代餐食品质量瑕疵较大等新型风险,“多措并举”亮剑食品类的产品责任纠纷。2022年至2024年共计受理产品责任纠纷35件,其中判决调解销售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计18件,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人,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用司法实践保障民生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协同治理,完善“一体化”化解非诉消费纠纷的协作路径机制。形成“消协诉前调解+老马工作室提前介入调解+法院诉前指导调解”办案模式。彭水法院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出台《关于调处消费纠纷的指导意见》,明确涉诉消费纠纷的诉调对接机制、化解非诉消费纠纷的协作路径机制、消费纠纷的线上诉调工作机制、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机制4项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源头化解。该机制实施以来,累计诉前化解消费纠纷11件。
二是防患未然,司法建议消除涉产品责任纠纷源头。彭水法院组织骨干力量对受理的产品责任纠纷进行专题调研,发现其中11件系超市售卖食品过期所引起。彭水法院遂向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落实责任科所,执法人员及时依法开展对全县所有超市的食品保质期执法检查专项工作,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56家次,责令整改9家次,立案查处5起,约谈食品经营单位5家,抽检食品268批次。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健全完善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杜绝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也协调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单位对生产企业存在的包装瑕疵等非主观因素的过失及时进行整改。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新闻报道,向消费者宣传可以进行消费维权的行为及正当维权方式。受理投诉举报时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甄别,避免以盈利为目的投诉举报。
三是加强消费维权引导。一方面,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指导,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从自身出发降低被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风险。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用“小案件”讲述“大道理”,教育引导群众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消费的合法权益。重拳打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另一方面,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广泛开展主题宣传,“车载便民法庭”开进社区广场,滚动播放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片和典型案例,提醒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加强对减肥药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新型情形进行全面剖析,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