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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停车管理服务质量、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停车管理监督能力、停车服务有效供给等,对道路违法停车执法、收费泊位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违规占道经营、人行道上违规停车等管理难点热点进行细化规范。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陆多祥表示,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改革被列为今年社会民生领域重大改革项目,市委、市政府将停车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近年来,重庆市城市停车位需求持续增长,停车管理与服务还存在着车位供给和停车需求结构性不足,现有停车设施使用效率不高,停车秩序混乱,停车场经营者与停放者权责不明等矛盾和问题。通过停车管理立法,可以依法有效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停车服务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城市病是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为重庆市全面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特别是构建缓堵促畅综合统筹机制提供了权威性的制度依据。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重庆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类延村表示,《条例》有三大亮点,一是理顺职能,实现管理与执法的一体联动发展;二是技术赋能,形成全市一个停车场的发展导向;三是民生为基,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价值理念。《条例》立足便民为民的基本立场,从重大活动(赛事)停车弹性管理、停车支付程序简化设置、错时共享停车、老旧城区停车一体化统筹等方面提供更多停车便利,有效维护了市民的停车权益。

完善违法停车执法体制

过去车行道、人行道违法停车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也出现了部分车主选择性违法停车的现象。陆多祥表示,因此,需要明确一个主体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形成停车行政执法一体化机制建构的示范指引。《条例》实施后,道路违法停车,由公安机关一家执法、依法处理。《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条例》明确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为加强协同化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强化协同治理。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部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共享信息,开展执法联动,共同构建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

此外,明确市、区县、乡镇和街道人民政府在停车管理中的不同职责。市人民政府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研究解决停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停车秩序管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辖区内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停车场管理者等开展相关工作。

全力扩大停车资源供给

截至2024年底,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641万辆(不含摩托车314万辆),其中,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232万辆(不含摩托车44万辆);共有停车场2.9万个、停车位632万个,中心城区停车场1.24万个、停车位366万个。停车位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存在高峰时段车位需求大以及局部区域停车难等问题。

为破解停车难问题,促进停车场多样化供给,《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保障。鼓励利用公共设施、自有土地增建停车场,老旧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停车设施,搭建立体、地下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盘活土地资源,极力保障停车资源配置逐步满足城市需求。

此外,还对临时停车场的设置管理予以规范,明确了住宅小区内合理设置停车泊位的相关规则。《条例》提出,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可以依法利用已供未建用地、政府储备用地、零星用地、桥下空间等设置临时停车场。但是,临时停车场的开设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同公安、规划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现场勘查指导,确保其依法且不妨碍消防、通行。

科技赋能停车智慧管理

为提升停车效率,《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全市统一智慧停车应用,汇聚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为停车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数据。

《条例》提出智慧停车平台一体化建设和停车信息一体化汇聚的要求,为实现支付一体化夯实了基础,更为中心城区停车场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运营和一体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类延村表示。

《条例》还明确建设停车场时,应当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智慧停车应用。停车场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将停车数据信息实时传入智慧停车应用,提供停车泊位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停车引导、泊位共享等服务。

此外,《条例》提出,重大节假日和举办重大赛事、重大活动等期间,景区、赛场、活动场所、商业中心等周边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时,可以依法利用闲置土地临时设置停车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结束后应当立即自行撤除,并恢复原貌。

多措并举优化服务体验

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影响停车支付时长”“实行规定时间内免费停车”……《条例》征求意见阶段,相关市、区人大代表和市民等建议明确规定停车免费时长,不能进场就收费,并在定价上给予新能源汽车适当优惠。为保障市民权益,《条例》指出,停车场的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应当简化支付程序,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等影响支付时长的程序,不得利用停车费支付系统收集与收费无关的信息,不得违法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主体。

对于停车收费问题,《条例》规定,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纳入地方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停车区域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停放时段、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适时开展评估和调整。其中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为推进共治共享,《条例》明确鼓励社会主体多元化参与停车场投资建设,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停车共建共治共享协商机制,居民可通过业主大会制定停车规约实现自我管理。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针对停车秩序规范,《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停车人停车应当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车型有序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规定时段在限时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占用、封闭、堵塞消防通道,不得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危害交通安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机动车,在道路范围内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在道路范围外的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城市公共区域停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拖移到指定场所。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舒丹丹 贺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