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冯佑峰等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1月20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冯佑峰、陈大奎、黄建明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中:冯佑峰、陈大奎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后,冯佑峰的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陈大奎的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