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公室

1.负责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活动安排,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事项。

4.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信息、督查、档案管理、理论学习、文印、报刊信件收发等工作。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车辆、物业、接待和外事联络等工作。

6.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负责信访案件受理、承办、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

7.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联系。

8.负责与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开展同有关工作机构的横向联系和上下联系。

9.完成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