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

2.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并提出审查报告。

3.对本工委相关的一府一委两院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进行预审,并根据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方面地方立法的有关工作。

4.对本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

5.负责与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开展同有关工作机构的横向联系和上下联系。

6.完成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