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

1.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审计、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

2.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

3.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审计、税收、金融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并提出审查报告。

4.对本工委相关的一府一委两院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进行预审,并根据调研情况写出调研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5.负责预决算方面地方立法的有关工作。

6.对本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

7.负责与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开展同有关工作机构的横向联系和上下联系。

8.完成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