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工作委员会

1.负责草拟有关人事任免、选举和代表联络工作方面的办法、规定。

2.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胜任度评价的具体工作,对人事任免、选举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3.对本工委相关的一府一委两院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进行预审,并根据调研情况写出调研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负责与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指导,指导乡镇人大的组织、业务建设,答复乡镇人大在任免、选举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作中的问题;承办辖区的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4.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民群众对选举工作和县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的来信来访;负责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组织全县人大系统干部、县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5.联系人大代表,督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掌握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的有关情况。

6.完成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